枣庄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枣庄市地处苏、鲁两省交界处,是山东的南大门。举世闻名的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为美丽的枣庄更添了几分秀色。运河促进了南北经济的流通,每年有200多万吨的枣庄煤炭、水泥、石膏运往江南水乡;运河,也带来了南北文化的交流,北方的民俗、南方的风情,融进了枣庄的文化,形成了独特的鲁南民风。枣庄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她既有江南水乡的温柔,又有山东丘陵的粗犷,处于中国东部地区的南北过渡带,是亚欧大陆桥东部沿海和西部内陆地区的重要结合部。枣庄地区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3.9摄氏度,年降水量815.8毫米。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具有年温度高、热量丰富、雨量充沛等特点。地形北高南低,既属鲁中南低山丘陵地带,又属淮河水系流域。东、北两面多山,泰岱沂蒙胧余脉蜿蜒,岗断岭连,山间溪流涓涓,花草树木遍进驻,苍松翠柏林立。西、南两面多水,微山湖连着大运河,一片平畴活野,河湖岸边是富庶的鱼米之乡。境内有被誉为“冠世榴园”的峄城万亩石榴园、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台儿庄大战遗址中正门、抱犊国家级森林公园、抱犊瀑布、青檀寺庙会、微山湖荷花飘香等众多的名胜古迹,旅游资源十分丰富。